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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驱动理念下的区块链法律监管

标题:技术驱动理念下区块链的法治化监管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原标题:技术驱动理念下的区块链法律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2020年4月21日,区块链被国家发改委正式纳入“新基建”范围。区块链技术现已拓展到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现有交易的形式和面貌。提高区块链技术运用和管理能力,可以为我国建设网络强国、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跳板。但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匿名性、不可篡改的特性也存在相应的风险。在发挥区块链技术的高效价值时,需要适当的监管以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

区块链技术引领私法交易新变革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匿名性和不可篡改的特性使其比传统交易更加高效,同时保护了参与方的隐私。在私法领域,区块链或将成为未来民商事交易的基石。在票据交易中,区块链可以显着缩短票据贴现时间,提高交易效率。在房产交易中,区块链可以监控房屋过户登记的全过程,避免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在抵押贷款中,区块链可以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人力成本,更有利于抵押物的风险控制。

更重要的是,区块链改变了传统私法交易中对信任机制的需求。在熟人社会,从认识的人那里购买是我们的第一选择,因为我们信任“熟人”。在商品经济的推动下,大型商场是我们的首选,因为它们的信誉和质量有保证。在网络社会,网上交易平台是我们的首选,因为电子商务可以保护我们的财产和权利。区块链交易中,不存在商城、电商等第三方平台。区块链可以通过产品的可追溯性和交易对方交易信息的记录,让我们相信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区块链交易没有权威的第三方,信息成为建立信任的工具。区块链去中心化、自动执行、匿名等特点无疑会加速和保护我们的交易。区块链作为新一代网络技术,在信用创造、数据共享、效率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考虑到以上优势,腾讯“区块链+供应链”交易平台,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联合设计开发的“区块链福费廷资产交易平台”,以及“区块链福费廷资产交易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等已经开始广泛使用区块链技术。

交易安全新挑战

区块链创造了新的信任机制的同时,也给交易安全的维护带来了新的挑战。首先,存在监管问题。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区块链有可能演变成一种新的监控工具。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实施远程汽车限速,避免交通事故。在健康保险中,他们还可以利用区块链远程控制冰箱的开关,以限制被保险人的饮食。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如果不受监管,就可能被用来监视甚至控制用户的生活,收集甚至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完全来自区块链的基本原则保证了数据来源的唯一性,但不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区块链技术不对交易进行价值判断。无论你是买卖汽车还是毒品,还是出租自己的财产或别人的财产,这些东西都可以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成为区块链交易商品。失去中央权威意味着缺乏限制区块链使用的枷锁,也缺乏立即解决纠纷的权力。

其次,是权利救济问题。一旦两方就交易发生争议,双方可能只知道对方的用户名,很难寻求仲裁和诉讼。用户唯一可以识别的实体是区块链提供商,但在不存在技术漏洞的情况下,向技术提供商追究责任并不容易。理论上,区块链是完全匿名的,但匿名带来执法成本增加,违法行为可能难以获得补救。

最后,还有金融安全风险。人类的有限理性决定了区块链使用的不确定性。用代码编写的区块链不一定能准确把握各方真实的交易需求,将面临真实交易复杂性的考验。代码漏洞的存在意味着错误和黑客攻击的可能性。在传统交易中,个人银行账户被黑客入侵后,用户可以通过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合约和信任关系寻求救济。但对于区块链上的虚拟货币,软件平台不承担任何财产托管义务。一旦区块链上的虚拟货币的数据因编码错误或黑客攻击而被改变,不可改变的区块链数据意味着虚拟货币的恢复也将变得非常困难。

技术驱动的区块链监管

区块链诞生于中本聪浪漫的无政府主义愿景。他希望通过去中心化的技术手段解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问题。交易的发生和记录不再依赖于强大的中央机构,而是依赖于区块链上的每个人。虽然区块链构建了一个去中心化的世界,但人们自然容易犯错误。法律作为保护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保护当区块链出现有意或无意的漏洞时遭受损失的权利人。尽管参与方无法阅读复杂的程序代码,也不知道区块链代码是否可以帮助他们实现权利,但使用区块链的人必然对技术和共识机制保持一定程度的信任。这种信任保护在区块链的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引起重视。

如果说安全高效的区块链是改变未来社会交易模式的技术基础,那么完善的区块链法律监管体系则是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的法律基础。从具体监管理念来看,穿透式监管一直被认为是有效的指导原则。然而,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在金融法律落后、现有监管理论落后的情况下,去中心化、匿名的区块链技术完全可以抵抗监管的渗透。过去的监管强调选择单一的监管理念,在监管手段和监管对象相对固定的前提下,这是一个绝佳的选择。然而,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格局和交易形式日新月异。如果维持原有单一、滞后的监管策略,将无法应对区块链对交易形态和交易逻辑的不断升级。

在技术驱动监管理念指导下,区块链技术不仅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也是监管数字经济交易的工具。技术驱动监管的重要性在于强调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共享。具体来说,在运用金融科技的过程中,利用技术来采集和汇总实时、准确的数据,进一步实现及时、准确的数据分析,为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科技驱动的监管理念从“了解客户”转变为“了解数据”。不仅如此,技术驱动的监管需要为区块链的使用提供指导,限制区块链的使用范围。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将监管深度延伸到区块链技术层面。一方面,他们将对区块链技术的使用进行监管,避免侵犯当事人权益和社会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利用区块链技术收集交易的实时信息,了解新的交易模式和交易规模,防范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和金融风险。

简而言之,区块链兼具技术属性和法律属性。在实际使用中,区块链无疑具有多重优势,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证交易隐私。但不可否认的是,区块链固有的不可控性、不灵活性和不确定性也会引发很多法律问题。区块链未来的应用前景将由其带来的效率价值和管控成本决定。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区块链必须受到一定的人为干预。必要的监管可以尽可能降低区块链使用的风险,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生活中大幅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价值。

(程乐,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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