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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块链监管现状及建议

标题:区块链在我国的监管现状及建议

1.简介价值互联网是指将资产抽象为数字,利用网络提供记账功能,无需交易中介,以几乎零成本实现资产使用权和所有权的价值转移,并实现在互联网上的交换。在线价值交换存在三个障碍,即唯一性、信任和承诺的执行。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去信任性、数据可靠性、共同维护等固有特性可以完美解决上述问题。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分布式共享记账技术。基于数字背书,从技术层面实现去中心化、去信任化,脱离中介记账,实现直接的价值交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将深刻改变全球金融业的面貌,并最终成为金融机构最重要的竞争工具。

2、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发展。随着各国对区块链技术应用研究的不断深入,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总体趋势如下。

首先,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块链项目的投资。据统计,2015年至2016年,包括高盛集团、摩根大通、花旗银行等在内的全球20多家顶级金融机构在区块链上的投资超过10亿美元,且投资规模不断增长逐年。

二是各国金融银行业不断加大区块链合作力度。例如,2015年9月,全球42家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联合发起R3CEV联盟。

第三,全球银行业通过建设自主创新实验室和产品孵化器,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例如,花旗银行正在探索花旗虚拟电子货币系统建设创新实验室,开发相应的区块链并进行全面的内部测试。

第四,我国也在加速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随着我国将区块链纳入《“十三五”国家信息规划》和《中国金融业务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发布,区块链技术在我国金融行业的应用和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百度ABS项目、蚂蚁金服“联合失信处罚存证云平台”、腾讯BaaS云服务等区块链项目的落地,我国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高峰已经吹响。

3、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主要风险。传统基于中心化信用背书逻辑的金融资产登记体系、金融产品和金融基础设施将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发展而改变。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现阶段区块链技术在我国金融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尚不成熟,其引发的货币政策调整失灵、金融风险交叉、监管缺失等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一)基于区块链的虚拟货币泛滥导致货币政策调整失灵

货币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其发行和流通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繁荣稳定,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关键环节。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属于非主权货币)以虚拟形式存在,缺乏国家信用背书。由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淡化了国家监管的概念,虚拟货币的出现和发展给传统货币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现阶段,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措施尚不完善。基于区块链的虚拟货币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的融资渠道。比特币、ICO(代币发行)等数字货币在国内的流行将导致数字货币的崛起。恶意投机很容易腐蚀和颠覆人们的基本价值观,使国家货币政策失效,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秩序,引发金融风险。

(2)区块链的快速发展和法律标准的停滞导致监管缺失的风险。

随着我国在区块链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必然日新月异,其对金融领域的渗透也将不断深入。但相应的立法工作、标准制定、专利申请等如果不能同步跟进,将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不稳定影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行业资产与信息的交互以及不同金融业务的融合更加频繁。但我国现行的金融服务分业监管模式很容易导致金融监管缺失的风险。

(三)区块链跨越传统金融风险,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区块链技术固有的去中心化、技术性、匿名性、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等特点,使得传统金融业务跨境成为常态,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脆弱性得到加强,但同时也也使得金融风险更加隐蔽和复杂。区块链本身的技术缺陷、网络安全风险、技术控制风险往往被忽视。不同金融业务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导致金融风险和技术风险叠加,使得金融体系不稳定。随着增加,金融风险的传导性也随之增强。风险一旦发生,将迅速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我国金融领域区块链监管现状(一)严格监管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加密货币中的应用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机构先后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明确代币发行本质上是非法融资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代币发行活动,禁止代币发行活动。金融业机构和非营利实体从事代币发行活动。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代币发行相关业务。监管机构果断停止比特币、代币发行等融资活动,清理比特币、ICO等各类交易场所,最大限度降低数字资产的市场风险。

(二)严厉打击利用区块链进行概念炒作

2018年,深交所对17家涉及区块链概念的上市公司采取了问询、停牌、核查等措施,要求这些公司提供涉及区块链的相关业务、投入产出、盈利模式等信息,以及区块链相关信息。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核查、澄清和风险提示。严厉打击利用区块链概念炒作、误导投资者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

(三)监管机构不断探索和尝试金融领域监管“沙盒”制度

我国监管机构正在贵阳、赣州等地积极开展区块链监管体系的创新尝试。 2018年,赣州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区项目在北京正式启动,并在贵阳召开区块链生态建设研讨会,并发布《区块链ICO贵阳共识》,提出建立各领域标准“沙盒”计划。试点“沙盒”分规,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监管体系。

(四)全面系统的区块链金融监管尚未形成。

我国目前对区块链的监管措施是局部的、临时性的,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监管局面。一是标准和专利储备不足,缺乏底层核心技术。其次,监管措施较少,针对区块链技术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整体应对措施尚未形成。第三,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会给监管“沙盒”造成一定障碍,容易导致监管空白或监管套利。第四,区块链法律研究相对滞后,存在法律真空区和盲点。

五、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策略(一)加快金融领域区块链法律研究标准建设

积极调查研究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的法律和监管空白,探索符合我国区块链技术发展的法律规定,避免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和矛盾,进而加强区块链的立法工作。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同时,加大区块链在金融行业的专利布局和应用标准。虽然我国区块链技术专利申请数量较多,但底层核心创新和优质专利占比较小。不重视海外专利布局,国际竞争力较弱。因此,有必要加快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跨学科共性和跨学科应用研究,推动区块链金融标准体系的建立,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此外,还要推进金融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运用区块链技术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和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二)加大协调配合,实现区块链穿透式监管

当前,区块链快速发展,不同类型的金融科技业务交织在一起。一些企业打着金融科技的旗号,进行非法业务的“伪创新”。然而,在现行监管体系下,不可能通过单一监管机构来界定其核心业务的边界。无法准确界定监管责任。只有各监管主体能够团结统一,对区块链金融业务进行穿透式的风险检查,从而明确各个监管主体的职责,对区块链金融业务风险进行治理,最终才能形成区块链金融全覆盖。领域可以有效防止监管套利。

(三)引入区块链监管技术,构建灵活的监管体系

金融领域引入监管科技,可以促进监管成本适度内部化,不仅有助于解决监管的激励约束问题,还可以通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缓解金融监管的不公平问题。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借助技术,监管机构可以更好地感知金融风险状况,提高监管数据收集、整合和共享的实时性,实现去中心化监管,提供实时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并降低监管成本。在金融领域,利用监管技术,逐步建立基于“金融+分布式记账技术+共识机制+其他技术”的灵活监管,有效识别违规操作、高风险交易等潜在问题,提高风险准确率识别和风险防范。效力。

本文作者|何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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