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孙漫涛)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三庭副庭长陈学勇在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金钱洗涤技术不断更新和升级。虚拟货币、游戏币、“标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的洗钱载体和手段,呈现出更加复杂、隐蔽的“网络化”、“连锁化”特征。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据介绍,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及洗钱(刑法第一百九一条)刑事一审案件2406件,涉及2978人,其中:2021年审结499件552人。 2022年审结案件697起834人,2023年审结861起案件1019人。 2024年1月至6月,共审结案件349起、573人。刑法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修改后,2021年案件数量大幅增长153.3%,2022年和2023年同比分别增长39.7%和23.5%。与去年同期相同。由于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必须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2023年一审审结的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等,占比超过80%。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案件相对较少。反映出洗钱案件与上游犯罪案件数量不匹配、不成比例,洗钱上游犯罪类型也不平衡。惩治洗钱犯罪的力度与当前洗钱犯罪的形势不适应。打击洗钱犯罪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陈学勇表示,目前,地下钱庄已成为犯罪分子洗钱、转移资金的主要渠道。也有新的地下钱庄不断涌现。上游犯罪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较高。查处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严厉惩治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及地下钱庄、利用虚拟货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自我洗钱”犯罪。加强罚款量刑和执行力度,依法追回洗钱犯罪分子违法所得,防止任何人通过犯罪活动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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